2022-05-16 14:05:11 来源: 于洪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践行“两邻”理念,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工作需要,充实配强社区工作力量,根据《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批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的通知》(沈民发〔2022〕17号),结合于洪区社区建设工作实际,决定公开招录第二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原则
本次招录本着逢进必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录条件
(一)招录人数
本次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245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185名,面向退役士兵(士官)定向招录社区工作者60名。具体招录岗位详见《于洪区2022年公开招录第二批社区工作者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沈阳市户籍(以户口薄为准,落户日期必须在2022年5月15日之前,含5月15日)。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2年5月15日以后至2004年5月15日以前,含5月15日)。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备案);退役士兵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备案);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肯于付出,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宣传教育能力,较强的群众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恪守职业道德。
(6)掌握一定社区工作业务知识、基本理论和办事程序,能够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
(7)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化解矛盾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能够妥善处理社区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8)熟练掌握计算机技能,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9)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10)笔试加分政策。中共党员加1分;取得沈阳市委、市政府(含部门)以上荣誉加2分;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加1分,取得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资格加3分(以最高等级为准);以上加分项可兼得。
(11)录用后要无条件服从岗位安排,并在5年内不得因个人原因调离本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尚在处分期和影响期内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社区工作的。
12.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等无法解除的人员。
1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的。
如报考人员有上述情形,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立即依规处理,并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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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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