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5 11:49:32 来源: 春风人才网
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引导优秀年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联合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的工作要求,决定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计划使用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公开招聘1427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2年度哈尔滨市深入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
http://xxgk.harbin.gov.cn/col/col11570/index.html
或登陆http://www.harbin.gov.cn进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下方导航链接→市政府部门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查询。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4.年龄及学历要求:满18周岁(2004年5月9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
5.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6.部分乡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工作条件艰苦,长期驻村驻户或野外作业,需要经常加班加点。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执行);
7.现役军人;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2023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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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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