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6 10:33:18 来源: 鹤岗市人民政府
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引导优秀年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持续推动村(社区)干部队伍整体优化提升,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深入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深入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鹤岗市所属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向阳区、南山区、兴山区利用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到村(社区)任职人员54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鹤岗市2022年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满18周岁(2004年5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岗位条件设置标准参照公务员执行。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鹤岗市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8)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9)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10)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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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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