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5 16:30:52 来源: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指导意见》(黑组通字〔2021〕30号)和《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大办文〔2019〕67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落实大兴安岭地区人才振兴计划,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经大兴安岭地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度“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5个岗位37人。具体岗位、人数和要求详见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度“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健康,品行良好,自愿到大兴安岭村(社区)任职工作;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24日至2004年4月24日期间出生,含当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或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24日至2004年4月24日期间出生,含当日);
5.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被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人员;
(6)大兴安岭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
(7)通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被录取,但个人提出放弃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治人员;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岗位的人员等。
(二)选派岗位
报考人员被聘用后,先在乡镇(街道)培养锻炼一年,并参与村(社区)工作,再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选派到村(社区)任职。其中,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的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聘信息在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网站(http://218.9.68.179:5002/index/27)及大兴安岭政府网站(http://www.dxal.gov.cn/zwgk/tzgg)发布,报考者可查阅招聘岗位、人数、报考资格条件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2022年5月6日9:00至2022年5月10日17:00时登录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网站(http://218.9.68.179:5002/index/27)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报信息,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所设专业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5)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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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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