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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沈阳市于洪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245人公告

2022-05-05 10:12:40 来源: 于洪区政府网

为深入践行“两邻”理念,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工作需要,充实配强社区工作力量,根据《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的通知》(沈民发〔2022〕9号),结合于洪区社区建设工作实际,决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原则

本次招录本着逢进必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录条件

(一)招录人数

本次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245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155名;面向退役士兵(士官)定向招录社区工作者60名;面向于洪区在岗政府雇员、机关事业单位派遣制临时用工、大学生基层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人员(以于洪区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为准,要求2022年4月30日前在岗,含4月30日)定向招录社区工作者30名。

具体招录岗位详见《于洪区2022年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沈阳市户籍(以户口薄为准,落户日期必须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含4月30日)。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2年4月30日以后至2004年4月30日以前,含4月30日)。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备案);退役士兵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备案);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肯于付出,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宣传教育能力,较强的群众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恪守职业道德。

(6)掌握一定社区工作业务知识、基本理论和办事程序,能够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

(7)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化解矛盾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能够妥善处理社区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8)熟练掌握计算机技能,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9)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10)笔试加分政策。中共党员加1分;取得市委、市政府(含部门)以上荣誉加2分;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加1分,取得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资格加3分(以最高等级为准);以上加分项可兼得。

(11)录用后要无条件服从岗位安排,并在5年内不得因个人原因调离本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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