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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黑龙江黑河市“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294人公告

2022-04-25 09:44:32 来源: 黑河市人民政府

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引导优秀年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持续推动村(社区)干部队伍整体优化提升,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精神,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组通字〔2021〕30号)要求,决定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

全市计划招聘294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乡镇事业编制人员287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7人(到村任职277人、到社区任职17人),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上黑河市直及所属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但与配偶属两地生活的,可以报考配偶工作所在县(市、区)的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

3.年龄须满18周岁、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6日至2004年5月5日间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询),思想政治素质好,在校或工作期间表现良好,身体健康,有志从事基层工作;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询)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5月5日后出生,不含当日)。

4.留学回国人员在2022年5月5日前(不含当日)取得国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人员。

8.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人员。

9.除教育行政部门特殊规定外,在取得学历过程中学习经历重叠人员。

10.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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