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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黑龙江双鸭山市招聘大学生到村任职334人公告

2022-04-22 17:25:23 来源: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引导优秀年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指导意见》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任职334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双鸭山市2022年度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任职334人,其中:尖山区6人、岭东区2人、四方台区5人、宝山区2人、集贤县107人、友谊县34人、宝清县124人、饶河县54人。详见《深入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双鸭山市2022年度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任职计划》(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非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31日至2004年5月31日间出生,含出生当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5月31日至2004年5月31日间出生,含出生当日)。

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证书;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4.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治人员;

7.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人员;

8.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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