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2 17:25:23 来源: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引导优秀年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指导意见》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任职334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双鸭山市2022年度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任职334人,其中:尖山区6人、岭东区2人、四方台区5人、宝山区2人、集贤县107人、友谊县34人、宝清县124人、饶河县54人。详见《深入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双鸭山市2022年度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任职计划》(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非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31日至2004年5月31日间出生,含出生当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5月31日至2004年5月31日间出生,含出生当日)。
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证书;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4.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治人员;
7.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人员;
8.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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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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