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7 11:19:40 来源: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作风过硬、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酒泉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为我县3个社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4名,其中:金山社区1名,民主社区2名,团结社区1名。具体计划详见《阿克塞县公开考试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简表》(简称《简表》)。
本次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由所在乡镇直接管理使用,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及事业编制干部身份,纳入县财政全额保障供给,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全日制统一管理。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社区工作人员义务,遵守单位工作纪律;
3.具有阿克塞县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取得时间须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持有《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或长期在社区工作的民选委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及临聘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5.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6.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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