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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甘肃酒泉市阿克塞县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4人公告(3)

2021-12-27 11:19:40 来源: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参加面试人员根据招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或降低比例至1:2确定面试人员,因考生临时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造成实际考试得分人数不足2人的,划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以所有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笔试成绩前3名的平均分为准,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进入面试,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面试资格。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应聘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身份证过期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按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意见》(甘政发?2012?97号)和甘肃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124号),退役士兵享受加分优惠政策。具体标准为:录取总成绩(综合成绩)中,在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加5分,士官按服役年限在义务兵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加1分。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二等功以上的加10分,多次立功的,按照最高等级加分。

(六)政审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选。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如发现本人有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被治安管理处罚(拘留及以上)、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不予聘用。本人或家庭成员由于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立案的,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予聘用。有酒驾、醉驾及严重交通肇事行为的,不予聘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部分情况复杂的需提交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政审不合格或放弃政审的,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所在乡镇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须延迟缴费至养老保险满15年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延迟缴费最长不超过5年),新聘或续聘人员聘用合同报县人社局备案。

2.聘用人员一律按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薪酬按《酒泉市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办法(试行)》(酒人社〔2020〕334号)执行,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社会保险,不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纪及违反合同约定的,予以解聘。社区每年对聘用人员的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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