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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惠州市龙门县龙江镇招聘党建联络员3人公告

2021-11-02 17:44:51 来源: 龙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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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加强镇村干部队伍储备工作,切实把人才凝聚起来,龙门县龙江镇拟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建联络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县内公开招聘党建联络员共3名,作为乡镇干部的储备人选。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立场坚定,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与敌对势力、黑恶势力、邪教势力作斗争;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敢于担当、乐于奉献;

4.中共党员;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的优先考虑);

7.具有龙门县户籍;

8.无违法犯罪记录;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政治不合格。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行的;确属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的;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存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拉帮结派、团团伙伙问题,成为宗族或其它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四风”问题突出的;近五年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2.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相关规定受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违反刑法,被调查期间或曾受到刑事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调查期间或曾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被调查期间或曾受到处理的;

4.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5.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

6.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1.经考试合格录用者,试用期3个月,按镇编外聘用制人员选拔管理,薪酬待遇不低于5000元/月(含五险一金)。

2.本次招聘不涉及编制,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接收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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