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6 16:48:54 来源: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四、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海幢街道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为有序安全开展招聘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以下三类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2.考前14天内从香港、台湾及境外来(返)穗,且未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考生;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且未能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考生;
3.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及其所在地市、县(区)来(返)穗,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考生。
(二)核酸检测要求:
1.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
2.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来(返)穗人员;
3.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体温必测、行程必查
应聘人员应持“穗康码”或“粤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面试和体检等程序,对于现场测温≥37.3度的人员,需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具备条件者可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参加考试;应聘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参加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广东省和广州市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通知考生。
七、其他
(一)招聘岗位,不得兼职,被聘用前已有工作单位的,应当于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咨询电话:020-34268587,监督电话:020-84398447。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由海幢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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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26日
原标题:海幢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content/post_7858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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