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6 09:58:35 来源: 苏仙区人民政府
(五)体检
1.体检工作由苏仙区民政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时间、地点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及吸毒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六)择岗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核准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进行择岗(同等分数情况下通过抽签序号确定择岗顺序),择岗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苏仙区委组织部、苏仙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2.重点考察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
3.根据《中共苏仙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苏仙区新进村(社区)两委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组发〔2019〕21号文件)要求,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信访局、苏仙公安分局对考察人选进行联审。联审结果作为考察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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