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1 11:07:41 来源: 沽源县人民政府官网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施〈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组字〔202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我县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共120名,招聘的各社区工作者具体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沽源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职位表》(附件1),如果实际招聘人数少于计划招聘名额时,各社区实际招聘人数按照原定名额比例进行划分。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沽源县门户网站(http://www.zjkgy.gov.cn)。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基层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基层工作的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类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后又取得非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占招聘名额的80%(96名);普通类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占招聘名额的20%(24名)。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7日至2003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5.现役军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在读学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党政纪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1年10 月 27日至10 月 31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沽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4.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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