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4 18:16:28 来源: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理顺我区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管理关系,加强我区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决定在我区委国企工委开展专职党建工作者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1.招聘岗位: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党建工作者6名。
2.工作职责:贯彻落实我区国有企业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决策部署,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治理等相关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应聘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1月1日后出生);
4.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电脑操作,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
5.身体健康。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月工资的80%。待遇平均为4000元/月(含五险一金)。
五、合同期限
聘用期暂定一年一聘,合同期满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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