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4 11:45:49 来源: 潜山市人民政府
为促进社区建设,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充实梅城镇社区人才队伍,确保社区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梅城镇社区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梅城镇社区工作者20名。
二、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任劳任怨,乐于奉献;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符合录用身体条件;
4.潜山市常住人口;
5.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高中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8日后出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2.现役军人;
3.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6.其他不宜从事社区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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