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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惠州市龙门县招聘乡镇(街道、区)党建指导员17人公告

2021-10-13 15:57:02 来源: 龙门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精神,加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储备工作,龙门县公开招聘17名党建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建指导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党建工作经历,党龄3年以上的中共党员(党建工作经历及党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乡镇(街道、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的人员;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7.参加历年的粤东西北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聘用后未满规定服务期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资格审核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在报名资格审核截止之日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有关单位不得为有服务期要求且未满服务期的人员(含已通过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并已聘用的人员)开具“同意报考”证明,违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追究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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