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2 18:31:43 来源: 夏津党建
六、考察体检及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者,采取按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一)考察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被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我县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社区管理。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予以解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落实从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录公务员的规定,注重从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街道领导干部。连续任职满6年、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有关规定,可择优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资待遇参考本地区事业单位工资情况,按“三岗十八级”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八、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时报考人员须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5),考生佩带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或体检前28天内,本人或家庭成员如有国(境)外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和接触史,须提供3日内有效核酸检测结果。受疫情影响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考工作时间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纪律监督
招聘社区(网格)工作人员,是加强社区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本次招聘不举办或委托任何单位开展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考试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0534-3211255
监督举报电话:13375512380
中共夏津县委组织部
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夏津县民政局
2021年9月18日
原标题:2021年夏津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 (专职网格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0UYSy36DmoUwHiwYZ7KF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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