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8 19:43:48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2)面试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面试人员按《面试通知书》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抽签,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体检不合格者的,按综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另行确定人选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0-81902330。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2.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拟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为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工资待遇按照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薪酬指导标准有关标准执行,试用期月工资按双方约定的转正后月工资的85%发放。
5.本次招聘工作由区总工会综合业务部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蔡先生,联系人:020-81850455
(六)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在参加线下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下同)时须如实填写并打印《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2)携带至考场。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参加线下考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提供3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通信行程卡及《承诺书》参加考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通信行程卡及《承诺书》参加考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以及考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5.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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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docx
原标题:广州市荔湾区总工会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7799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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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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