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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招聘环保员1人公告

2021-09-08 11:54:31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巩固我街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根据《荔湾区规范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荔办〔2020〕1号)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补充招聘街道环保员的复函》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环保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择优聘用。

二、岗位职责

街道环保员队伍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环保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组织管理辖区村、社、居环保联络员队伍,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任务。

3.在上级环保部门统筹下,督促本辖区内排污者依法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建立污染源档案,协助开展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对本辖区饮用水源、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农村面源污染等巡查。

5.负责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纠纷的调解处理。

6.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7.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区环境保护局。

8.负责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部门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等。

环保员作为环保监管工作的延伸,各街道应按照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将辖内所有村、社、居纳入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范围,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具有环保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7.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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