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6 09:21:22 来源: 泗水县人民政府
为适应新时代社区治理需要,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30号)、《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鲁民发〔2018〕108号)、《关于印发〈济宁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民发〔2019〕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决定面向社区公开招录60名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与数量
招录社区工作者60人(具体计划、招录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二、招录范围与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9月7日之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9月7日;
6、A类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7日后出生);B类岗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7日后出生);
7、具有泗水县户籍、配偶具有泗水县户籍(泗水县户籍均以简章发布时间之前户籍在泗水县的为准)并在泗水县域内常住或泗水县生源;
8、已经正式就业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9、取得初级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者总成绩加3分,取得中级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者总成绩加5分,取得高级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者总成绩加8分。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4、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人员。
公开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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