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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甘肃平凉市静宁县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0人公告(2)

2021-08-24 18:57:07 来源: 静宁政府网

5.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选聘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6.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征求纪委监委、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意见,坚决防止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同时,参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对考察对象档案进行审查,考察或档案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不再递补。

7.公示。拟选聘人员在静宁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予以聘用。

8.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限5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

公开选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实行统一的薪酬福利制度,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比照我县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确定,不含津贴补贴部分。

1.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组成(合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2133元;专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946元)。聘用后工作每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1月起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2.绩效工资。实行总量管理,根据专职社区工作者人数,按工资总额的25%核定(本科毕业生人均711元,专科毕业生人均649元),依据《静宁县专职社区工作者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和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分配,于次年初一次性核定,逐月发放。

3.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4.专职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由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及各社区具体实施,不占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体检、带薪年休假、继续教育等福利待遇。

五、疫情防控

选聘期间,按照静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统一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选聘工作进度根据新冠疫情防控需要随时调整,具体以临时通知为准。

现场报名时,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落实佩戴口罩、测温、核验健康码和大数据通行码及登记确认等措施。对近14天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集中隔离期满且3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转为绿码后方可到现场报名。报名后,所有应聘者要减少进出流动,坚持非必须不出市、非必要不离县。个人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加笔试或面试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在考前应自行打印并签署《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933-2521427(静宁县人社局)

0933-2523265(静宁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点击下载>>>

1.2021年静宁县公开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docx

2.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

静宁县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原标题:静宁县2021年公开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sjn.gov.cn/xwzx/tzgg/202108/t20210824_9707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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