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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济宁汶上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录70人公告

2021-08-04 09:13:44 来源: 汶上招聘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社区社会治理水平,按照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简章如下。

一、招录计划

城市社区工作者70名。

二、招录范围、条件

(一)报名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 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 具有汶上县户籍(配偶是汶上县户籍并在汶上县域内常住的可放宽至汶上县外户籍);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4日至2003年8月3日出生);

6.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

7. 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8月3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8月3日;

8.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的;

9. 已经正式就业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10. 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初级者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3分,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者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5分,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者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10分。

(二)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汶上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总量控制备案制管理人员;

2.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4. 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 现役军人;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招录的人员;

8. 曾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正常访被定为骨干成员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员,信奉邪教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9.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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