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1 09:10:39 来源: 象山县民政局
被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三年期聘用合同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人员待遇
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由所在镇乡(街道)按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
1.面试对象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向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自全县统一聘用之日起计算)有效。如因新招录人员辞职等其它原因造成职位空缺,需替补的,由所在镇乡(街道)根据需要进行申报,按本次总成绩在原招聘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含附加分>高的排位在前)。
2.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2个月内由本人解决;2个月内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本次招聘录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不予跨镇乡(街道)调动,自行跨镇乡(街道)调动的视作自动辞职,不纳入全县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
3.新聘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均须在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后,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4.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民政局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5841/index.html)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
5.本次招聘由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18。在考试录用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6.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7.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8.未尽事宜由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4-89387872、0574-65727080。
八、防疫相关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当进行现场确认报名、笔试、面试时,应聘者需进行体温测量,并出示“健康码”或“甬行码”。“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应聘者方可进入场地。同时应聘者应当提前下载《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在现场确认报名、笔试、面试当天进入场地前上交工作人员。所有应聘者在现场确认报名、笔试、面试候考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下列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或仍处于出院后隔离的人员。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材料的人员。
(3)密切接触者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及7天居家健康观察的人员。次密切接触者未完成7天集中隔离的人员。
(4)境外返浙人员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观察的人员。近期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阴性的证明材料。
(5)考试前21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考生。中高风险地区根据浙江省防办实行动态调整。
(6)“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考试当日体温大于37.3℃的发热患者。
附件: 1.2021年象山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计划表.docx
象山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原标题:2021年象山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1/7/20/art_1229055844_3754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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