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7 09:49:31 来源: 临洮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9〕35号)、《中共定西市委关于构建融合共建党建综合体全面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定发〔2020〕10号)、《中共临洮县委关于构建“互联互动、整合共建”体系全面提升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21〕9号)文件精神,拟为洮阳镇社区选聘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为12个社区选聘专职工作者40名(其中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34名、退役军人6名)。选聘时,若退役军人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按1:3比例确定岗位数量,其空缺岗位调剂到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若选聘拟录用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时,优先录用笔试成绩高者。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6日之后出生),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证书及社会工作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律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援助、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相关专业的人员优先选聘;
3.临洮县户籍或临洮县生源(迁入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之前);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社区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记入我县统一招聘工作诚信档案的;
(8)现役军人;
(9)参加各类公开招聘及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拟聘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待遇
本次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是在我县洮阳镇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从事社区党建和服务管理工作,洮阳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工作人员。本次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为洮阳镇社区工作的县聘临时人员,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不具有国家公务员和事业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人员身份。我县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按每月2500元执行,其中基本工资占80%,绩效工资占20%,绩效工资由洮阳镇考核实施。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按50元的标准依次累计执行,不享受其他业绩奖金和各类津补贴。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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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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