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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宁沈阳于洪区招录社区工作者460人公告

2021-06-24 17:11:20 来源: 于洪区人民政府

为充实配强社区工作力量,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按照《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的通知》,结合于洪区社区建设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原则

本次招录工作坚持逢进必考、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原则。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981年6月24日(含)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肯于付出,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宣传教育能力,较强的群众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恪守职业道德;

(五)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化解矛盾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能够妥善处理社区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六)熟练掌握计算机技能,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七)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笔试加分政策。取得初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1分,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3分,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5分;退役军人加5分;现役军人配偶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政策,选最高一项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政策不叠加、不累计。

(九)录用后要无条件服从岗位安排,并在5年内不得因个人原因调离本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尚在处分期和影响期内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社区工作的;

1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的。

如考生有上述情形,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立即依规处理,并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三、招录人数

本次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共计460名,具体招录岗位详见《2021年于洪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岗位信息表》(附件)。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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