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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清远福堂镇招聘永丰村党建组织员1人公告

2021-06-23 14:11:46 来源: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村(社区)党建组织员选配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充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力量,福堂镇党委决定面向永丰村公开招聘村党建组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永丰村党建组织员,招聘人数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村党建组织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永丰村的中共党员(不含中共预备党员),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3.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5.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在本村工作,熟悉基层党建基本业务,积极推进党建、基层治理等工作;

6.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聘用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退伍军人放宽至50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应聘: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成为宗族恶势力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信教传教,大搞封建迷信的。

2.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未曾担任干部的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违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已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因涉黑涉恶、存在“村霸”问题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到清理的;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产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曾因拉票贿选被查处的;因个人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采取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8日(周末、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二楼党建工作办公室,咨询及联系电话:0763-888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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