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8 17:45:11 来源: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报考者所学专业因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未列入岗位要求的情形,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会同集美区民政局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
参照国家、福建省有关文件政策,本次招聘中涉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含如下对象:
1.2021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2.截至报名截止日,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届、2020届毕业生。2019届、2020届毕业生按照第1点2021届毕业生进行类推界定。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村官”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限为1年及以上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
持境外学历(位)的毕业生参照上述标准界定。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2021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六)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及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确认;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确认。
(七)集美区户籍不含在集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八)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会同区民政局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区民政局召集研究后作出决定。
3.集美区社区工作人员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集美区民政局
2021年6月18日
原标题:集美区2021年招聘社区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jimei.gov.cn/zfgg/202106/t20210618_7871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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