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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建厦门集美区招聘社区工作人员99人公告

2021-06-18 17:45:11 来源: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急剧增加,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干部力量,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厦委办〔2012〕50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厦民〔2017〕31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社区居委会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03〕188号)以及《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村改居社区及农村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体系的通知》(厦劳社〔2008〕333号)文件精神,培养一支专业化的工作队伍,更好地保障社区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区将统一招聘考试99名社区工作人员,其中不低于30%的岗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社区一般专职工作者岗位:社区综合性的工作岗位,岗位统一纳入网格服务工作机制,具体由镇(街)、村(居)安排工作任务、安置工作岗位,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集美区户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5年6月至2003年6月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反计划生育。

4.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与报考岗位构成本简章第七部分第九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如有弄虚作假者,2年内不得参与社区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三、报名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根据招聘岗位到各镇(街)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区民政局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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