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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招聘党建指导员4人公告

2021-05-27 16:17:01 来源: 惠州大亚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充实党建工作者队伍,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储备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决定公开招聘4名街道党建指导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2年以上党龄且从事3年以上专职党建工作经历

的中共党员。

2.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27日后出生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6.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大亚湾开发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街道办事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省、市、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至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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