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9 10:01:29 来源: 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七、公示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被聘用人员与山东汇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派遣手续。具体岗位根据总成绩实行高分先选。被聘用人员由市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实行双重管理。被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务合同。
工资待遇参考本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0.8倍执行,并根据街道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按规定为被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九、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乐陵市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对招聘范围条件、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4—6661022
乐陵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8日
原标题:2021年乐陵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sdllrc.cn/news/news-show.php?id=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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