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1 18:45:17 来源: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五)公示与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在海珠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aizhu.gov.cn/)或对外公告栏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海珠区雇员管理制度及街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待遇与管理
雇员待遇按照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用人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注册“粤康码”或者“穗康码”,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
(二)以下三类人员不能参加考试:一是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二是14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三是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考生。如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也不能参加考试。
(三)以下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二是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进入广东的人员、需提供7天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是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已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四是21天内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且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如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进入考场前需实行进门测温,查验健康码,对于红码、黄码或现场测温≥37.3度的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五)所有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未尽事宜按我街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新港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联系人:张秀娟,联系电话(020)3429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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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11日
原标题:海珠区新港街道招聘雇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content/post_7275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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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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