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9 15:30:10 来源: 辉南县人民政府
七、聘用及待遇
1.面向代课教师选录的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纳入“社工岗”人员管理,按相关政策规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服务协议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薪酬待遇将按照《辉南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办法》执行。
2.面向县内差额或自收自支选调的事业编制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调转手续,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核定工资,开资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或绩效工资增长时,不参照“社工岗”执行。
3.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其他事宜
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在辉南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有关“社工岗”政策、待遇等事宜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35-8235025
附件:1.2021年辉南县选聘城市社区“社工岗”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中共辉南县委组织部 辉南县民政局
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2021年辉南县选聘城市社区“社工岗”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uinanxian.gov.cn/zwgk/tzgg/202104/t20210429_533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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