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9 15:30:10 来源: 辉南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吉办发〔2020〕18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全县开展2021年“社工岗”人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选聘城市社区“社工岗”人员共涉及县城内10个社区,计划选聘人员31人。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辉南县选聘城市社区“社工岗”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1.县内差额或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
2.县内代课教师(2012年2月25日之前,在辉南县公办中小学工作满1年)。
(二)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良好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3.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无前科劣迹行为;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差额以及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代课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48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两面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欺瞒组织和群众的;
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街匪市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过影响期或涉嫌违纪违法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参与组织或利用邪教、地下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处理的;
5.法纪观念淡薄,非正常上访、无理访、缠访、闹访或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6.道德败坏、欺压百姓、群众口碑不好,疫情期间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
7.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不符合选聘的;
10.尚在招聘试用期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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