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7 10:40:48 来源: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递补
若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资格保留一年(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七、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入境人员,暂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近14天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近14天内有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近14天内有与境外入丽人员接触史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人员,须在面试前3天内在医疗机构完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经现场核实相关检查报告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八、其它事项
(1)岗位分配。根据成绩、工作经历、所学专业、是否党员等综合因素进行岗位分配,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聘用管理。岗位聘用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莲都区乡镇(街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工资待遇。正式聘用后的收入按丽水市区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4)政策变动。如遇相关政策变动导致待遇调整的,按照新政策执行;原聘用政策取消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为莲都区编外用工,并按照莲都区编外用工待遇标准执行;不服从相关政策变动安排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78-2128725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电话: 0578-2172458;丽水市莲都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管理科,电话:0578-2051278。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丽水市莲都区招聘到乡镇(街道)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局
2021年4月27日
原标题:2021年丽水市莲都区招聘到乡镇(街道)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iandu.gov.cn/art/2021/4/27/art_1229427871_4626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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