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1 10:59:16 来源: 中国珠海政府
根据《珠海市市管党建指导员管理办法》和《关于调配市管党建指导员的通知》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珠海市社会组织党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管党建指导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待遇
1. 岗位:市社会组织党委党建指导员。
2. 人数:5人。
3. 岗位性质:综合事务类(三级)合同制职员。
4. 岗位待遇:根据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二、 招考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 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中文写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熟练操作各种日常办公软件;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满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合同制职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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