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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选聘社区社会工作者11人公告(2)

2021-04-20 11:02:22 来源: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1)有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工作经历且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在不同乡镇(街道)工作且前后间隔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2)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

(3)获得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层级及以上书面表彰奖励的;

(4)属于退役军人,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受到过军队、地方武装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书面表彰奖励的;

(5)2020年以来,曾参与过村(社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并从事不少于3个月的志愿者、网格员、包保责任人等联防联控工作岗位的。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聘岗位人数。如遇分数相等的,则一同进入体检,直至取足选聘名额为止;如取足选聘名额后,得分排序最后一位仍存在多名人员得分相等时,由格里坪镇社工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组织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确定人数后,本人需要出具格里坪镇卫生院体检证明,体检费用自理。若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对象,经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前由于拟聘对象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可依次递补。

六、待遇标准

按照《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攀西府办函〔2016〕27号)文件要求执行基本报酬补助标准。

七、人员管理

社区社会工作者每五年集中调整一次,由格里坪镇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新一届社区社会工作者产生后,上届社区社会工作者聘用关系自动解除。聘期内,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攀枝花市西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攀西委组〔2013〕58号)对社区社会工作者实施日常管理。

社区社会工作者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不符合聘用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3个月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遵守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聘用协议,年度考核结果没有达到称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解除聘用的程序为:镇(街道)按《攀枝花市西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攀西委组〔2013〕58号)依法解除聘用关系,报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备案。

聘用期内,不愿继续担任社区社会工作者的,社区社会工作者本人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镇,镇自收到告知之日起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终止,15日内报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备案。

八、纪律与监督

要坚持优中选优,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格里坪镇纪委全程监督此次选聘工作,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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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格里坪镇社会工作者选聘登记表.docx

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原标题: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 2021年公开选聘社区社会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zhsxq.gov.cn/zwgk/gsgg/18672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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