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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湘潭经开区和平街道招聘29人公告(3)

2021-04-09 11:09:14 来源: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照招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对象须在接收体检通知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于2天内提供体检报告。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经和平街道党工委同意,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和平街道党工委组织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和平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和办理有关手续

1.考察后拟公示名单经和平街道党工委审查后,报区党群工作局审定。审定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经开区管委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入围。

四、注意事项

1.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聘用人选,新聘社区工作者与和平街道办事处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新聘机关辅助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2.新聘用人员由和平街道办事处统一调配。

3.社区工作者和机关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取消聘用岗位所缺人员依次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经体检、考察和试用期满合格后聘用。

4.对本次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5.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符合报考条件,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本次招聘的相关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公布、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行承担。

7.考生准考证是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环节必备证件,考生须妥善保管,切勿遗失。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严守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

2.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招聘服务咨询

招聘政策和招聘岗位情况咨询:0731-58582971

监督举报电话:0731-52379500

如有需要,建议工作日上班时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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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经开区和平街道招聘岗位表

湘潭经开区和平街道招聘报名表

中共湘潭经开区和平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1年4月9日

原标题:湘潭经开区和平街道2021年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xtjkq.xiangtan.gov.cn/6046/6054/6059/content_934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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