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7 15:25:01 来源: 光明区政府在线
(三)考试时间
待定,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短信、电话或邮箱方式通知。
注意: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基本能力测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戴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基本能力测试。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光明区国科大医院西院区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七、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办理入职前收取体检报告、报名资料①②⑥⑦⑧项原件,审核验证③至⑤项资料原件并收复印件。同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九、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相关单位的被聘用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被派遣到社区工作(不服从分配的不予聘用),具体工作由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
十、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明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27106632。
(二)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8211630。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5747。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考试未合格者不予通知。
(二)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三)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六)本公告由公明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中涉及招聘岗位的具体问题由招聘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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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专辅招聘岗位表.xlsx
2021年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专辅招聘计划生育承诺书.docx
2021年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专辅招聘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docx
2021年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专辅招聘任职回避承诺书.doc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党建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原标题: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机关事业单位专辅招考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8674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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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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