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7 17:14:49 来源: 三水区人民政府
五、资格复审
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对象在指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组织人事办公室(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漫江大道8号镇政府大楼210室)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成绩。
六、体检和政审
体检参照现行广东省招考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政审。
七、公示和雇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雇用人员,在三水区人民政府(南山镇)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雇用手续。
八、递补雇用
对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职位,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政审人选由我单位研究决定。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考生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所有考生都需注册“粤康码”;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5日。
(三)报考A类、B类及C类职位的考生,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要对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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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南山镇招聘机关雇员及其他编外人员职位表.xlsx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原标题: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2021年上半年招聘机关雇员及其他编外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s.gov.cn/zwgk/zwdt/zfgg/content/post_4731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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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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