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0 18:28:33 来源: 山丹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领导,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委发〔2020〕10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根据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和社区工作力量配备情况,计划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35人。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有志于社区工作,热爱社会管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1985年12月30日后出生)及以下;
6.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应具有山丹户籍或为山丹生源;其他各类社会人员应具有山丹户籍(户口迁入山丹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之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职责
专职社区工作者在城市社区党工委、清泉镇党委政府、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领导下,从事党建工作和城市管理服务工作,主要承担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开展基层自治、推进社区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职能。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做好社区党建工作,扎实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社区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3.落实社区居委会工作安排,依法依规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监督活动,深入了解并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化解社区矛盾纠纷;
4.协助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事务,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便民服务、公益项目、慈善救助和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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