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5 09:36:48 来源: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号)和《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1号)有关文件精神,2019年宣威市慈善总会面向社会定岗招聘市、乡两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截止2020年12月,因各类招录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为做好补充招聘工作,加强我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市、乡两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信息的发布
(一)拟计划公开招聘18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宣威市慈善总会2020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本次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并愿意长期从事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方可报名。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具有宣威市户籍,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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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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