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0 14:30:31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届毕业生若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附有经毕业院校签章确认的所有学科考试或考核成绩)扫描件,但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5)属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证明材料;
(6)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证明材料;
(7)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已有人社部门盖章审核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考试
1.应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佩戴口罩,出示“粤康码”及测量体温等工作;
(三)体检
体检对象要求在清溪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用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溪分局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政审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民政局共同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通过“东莞清溪”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三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前一环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1.在体检、聘用等环节弃权的;
2.体检等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聘用待遇及相关规定
被吸纳到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按6000元/人/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执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
五、招聘咨询
0769-87306818 梁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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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溪分局
2020年12月8日
原标题:东莞市清溪镇2020年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g.gov.cn/qingxi/jjqx/tzgg/content/post_3420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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