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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东莞市清溪镇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困难高校毕业生招聘3人公告

2020-12-10 14:30:31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2020年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3名从事村(居)民自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

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二)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三)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

(四)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岗位职责

1.协助村(居)委会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

2.组织开展“民生大莞家”、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工作、公共法律、文化体育等社区服务;

3.培育发展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协调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工作。其中优先开发在村(居)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生大莞家”相关岗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社区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近2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相关事项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8日——12月11日

2.报名地点:清溪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综合办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方式,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基层社区工作岗位报名表》(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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