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5 14:08:10 来源: 澜沧县人民政府网
3.体检
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体检由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医院:澜沧县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四)公示
1.时间:2020年12月22日—28日
2.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澜沧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nc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4.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签订合同
1.根据相关规定,城乡社区服务岗位的服务周期原则上不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如继续设置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签订劳动合同期满的,当地政府和用人单位不承担兜底分流责任。
2.用人单位与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双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到政府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按照属地参保的原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3.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应发工资2100元/人.月(含五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
六、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通讯大数据行程卡”“云南健康码”,后续招聘环节均须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云南健康码”进场。具体防疫须知见附件4。
(四)郑重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联系方式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7222860
八、本公告由中共澜沧县委组织部、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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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澜沧县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xls
澜沧县城乡社区服务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5日
原标题:澜沧县2020年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ancang.gov.cn/info/1082/359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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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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