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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西临汾汾西县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13人公告

2020-12-02 16:50:14 来源: 汾西人民政府网

根据《关于加强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临组通字〔2019〕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按需招聘原则。

二、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3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社区群众工作。关心群众疾苦,真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汾西县户籍;

6.年龄在18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2002年6月30日之前出生);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才或在我县从事社区工作两年以上且现在岗的社区工作人员(含网格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才或在我县从事社区工作两年以上且现在岗的社区工作人员(含网格员),学历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研究生人员不得以原取得专科或本科学历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受处分期限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本县全民所有制机关在编人员(含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工作单位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7)被法院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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