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6 09:55:02 来源: 景东工会
根据全总《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总工发〔2016〕37号),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工发〔2019〕26号)和普洱市总工会、普洱市民政局、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洱市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普工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定向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3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20年普洱市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6.热爱工会工作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7.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开考比例
没有条件限制的岗位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有条件限制的岗位等于或高于2:1才能开考。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当年应届毕业生。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因工作失误被辞退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以及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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