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8 16:55:40 来源: 保山新闻网
八、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九、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并报市总工会备案后,由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十、岗位待遇1.
工资: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3200元(含五险一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4500元/月(含五险一金),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500元/人·月”的工资体系,绩效工资以季度考核方式发放;
2. 享受双休、带薪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3. 享受基层工会的相关福利待遇;
4. 每年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十一、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主管单位及社会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 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 其他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
十二、其他事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 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 公示期满后,无法联系本人的。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不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绿码”,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报考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75—2880361,18008752273(杨老师) 18288579152(董老师)
监督电话:0875—2122409(保山市总工会)
0875—2136355(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22日
原标题: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JJciOPUKIK2skgmnvVE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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