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8 15:25:06 来源: 光明区政府在线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招聘单位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0755-88210260、xhjdzzb@szgm.gov.cn;
2.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3.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招聘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负责解释;
(二)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三)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根据需要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四)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根据需要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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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28日
原标题: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8208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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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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