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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梅州丰顺县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20人公告

2020-10-28 15:12:39 来源: 丰顺县人民政府

为推动扩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互促共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印发<2020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函(2020)1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丰顺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20名基层社区工作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确保阳光操作,选拔优秀人才。

二、岗位职责

1.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2.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调解仲裁等服务。

三、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报考对象为丰顺县户籍,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的2018届和2019届、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具体岗位见附件1。

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样表见附件3)、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含1年)仍未就业人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

4.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人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在岗“三支一扶”人员,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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