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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营口市西市区社区工作者招聘35人公告(3)

2020-10-21 13:55:14 来源: 西市区人民政府

(六)考核和体检

对拟录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工作由营口市西市区民政局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有无违法犯罪情况、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

体检工作由营口市西市区民政局委托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

对于在考核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将取消录用资格,拟聘人员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将取消录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营口市西市区民政局将拟聘用人员通过营口市西市区政务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营口市西市区社区工作者协会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书》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防疫要求

考生须了解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和要求(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专栏),认真阅读本要求,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考务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营口市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并严格遵守。请考生在考试前密切关注营口市西市区政务网有关通知通告。具体防疫要求见附件2:营口市西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社区工作者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四、待遇和管理

公示期满后,被录用人员同营口市西市区社区工作者协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现行聘用制社区工作者待遇。聘用人员的管理、考核、培训、退出等事宜参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营委办发[2015]2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委监委部门、政府督查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此次招聘考试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营口市西市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无关。

(三)考生从报名到公示(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由于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全部未录取人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本考试办法由营口市西市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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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西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聘用制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docx

营口市西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社区工作者疫情防控考生须知.doc

营口市西市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1日

原标题:营口市西市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kxs.gov.cn/004/20201021/271b1db7-6120-4546-a3b0-045a35e97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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